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解答: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武大法律硕士,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方面研究甚深,取得诸多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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