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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

请教一个问题

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从学校毕业以后于2007716日开始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公司自订的劳动合同和道德承诺书,合同为期两年,并规定有:“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视为违约,乙方必须赔偿损失给甲方(公司)。损失金额:以乙方未满服务期间的“月”数为单位,未满一个月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离职前总新),并以此类推”。


新劳动法颁布后,我们没有签订新的合同。


现在由于公司加班太多,而且加班小时超过三十个小时没有加班费,不过加班小时多出的部分可以调休(机会很少,需要主管同意)。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直接主管已批准,经理不批,要我赔偿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该赔偿12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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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教一个问题

忘了,我油箱foxto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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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教一个问题

不需要赔偿。加班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武大法律硕士,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方面研究甚深,取得诸多成功案例。
电话:13719073458      QQ:4349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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