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袭警案,请谢有明律师走开

2008年7月1日,杨佳在27层高的上海闸北区政法大楼一层纵火后,刺伤保安,冲进大楼内袭击他所见到的男警,共致死6名、致伤5名警察。杨佳袭警案引出对诸多法律和社会问题的讨论。

从法律角度看,该案很有点意思。媒体普遍以“袭警”概括此案的性质,无疑是很准确的;但是,我国刑法却并无“袭警罪”的相关规定。一般的杀人案、伤害案针对的是特定的人,而该案中杨佳的行为却针对的是闸北区公安分局内不特定的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社会秩序罪的特征。与其说他袭击的是警察个人,不如说他袭击的是警察部门,有点像是一次恐怖主义袭击。但是,我国刑法只规定了“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对于一个人的恐怖活动却没有进行规定。本案如何定性,可能会有争论。

今天,在网上看到中国新闻网记者陈静采写的一篇报道,标题为《注重法律保护,袭警案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提请律师帮助——独家专访犯罪嫌疑人杨佳的代理律师谢有明》。搜狐网把这篇报道的标题改为《杨佳未受专门训练,袭警后第一时间请律师》,腾讯网把这篇报道的标题改为《袭警案代理律师:杨佳是最与众不同的嫌疑人》,其实都是同一篇报道,因为是独家专访嘛。

阅读报道内容后,发现谢有明律师的身份有问题。特在此指出,请谢有明律师注意,并请同行们和感兴趣的人关注。

在杨佳被制服后,面对警方讯问,他主动要求安排律师到场提供法律帮助。警方及时安排了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的谢有明律师到场。谢有明律师会见了杨佳约两个小时。

问题在于,根据同一篇报道,谢有明目前还是上海闸北区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杨佳纵火焚烧的是上海闸北区政法大楼(楼内还有闸北区检察院、综治办等单位),袭击的是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的警察。闸北区公安分局是闸北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职能部门,闸北区政法大楼是闸北区人民政府管理下的国有资产,闸北区人民政府是本案的受害人无疑。那么,谢有明律师既担任犯罪嫌疑人杨佳的代理人,甚至还有意担任其辩护人,又同时担任受害人闸北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二者的身份岂不冲突?众所周知,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不能为同一案件中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谢有明律师在这起袭警案中,同时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面对利害冲突,将置自己于何种境地?即便谢律师称为杨佳提供服务是“无偿”的,这种作法也是违法的,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所以,如果明智的话,谢有明律师应当立即从杨佳身边走开,安心作好闸北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千万不要脚踩两只船,犯当律师的大忌。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与闸北区人民政府无利害关系的律师,为杨佳提供法律服务;杨佳及其亲属也可以自行委托自己信任的律师,获得法律服务。但无论如何,谢有明律师都应从杨佳身边走开。 (本文来源:南海网 作者: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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